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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对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将放宽至10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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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北京商报

北京对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将放宽至10年

  北京商报讯(记者 金朝力 刘曼华)4月29日,北京商报记者获悉,市委财经委近日审议通过并印发了《北京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 高质量发展2025年工作要点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要点》)。

  其中,《工作要点》提出,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,加大小微企业首贷、续贷、信用贷支持力度,推动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。

北京对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将放宽至10年

  以往,为满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,企业可以向银行方面申请流动资金贷款。但这种贷款的年限时间较短,往往不超过5年。相关措施中也包括: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将放宽至10年,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压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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